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一药业公司被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向巫某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近日被省药监局依法罚款10万元。
2019年10月28日,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巫某(另案处理)无证经营药品案过程中,发现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为巫某提供中药饮品,并为其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发票、随货通行单等用于药品销售。2019年11月8日,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巫某使用,并提供资金给巫某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使用该公司的资质证照和票据将中药饮品销售至三亚市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该公司收到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回款后,获取回款金额的95%,巫某获取剩余的5%。
3月30日,省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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