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药企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中间商”,无证销售中药饮片 药卖了10万元 他被罚57万余元
本报讯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合作人巫某协使用,并提供资金违法购销中药饮片等行为,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鹏药业)被罚10万元;合作人巫某协被罚57万余元。
经查,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巫某协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健鹏药业达成合作关系。健鹏药业依巫某协需求提供资金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协使用健鹏药业的资质证照和票据,将该中药饮片销售至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健鹏药业收到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回款后,获取回款金额的95%,巫某协获取剩余的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3月30日,海南省药监局给予健鹏药业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巫某协没收被查扣的93个批次中药饮片,处货值金额(114550.26元)五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2751.30元。通讯员贺兰起记者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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