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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改革立法 推动制度创新

海南日报 2020-04-30 07:13

■本报记者李磊

“通过!”

4月2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表决通过。

《决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发挥重点园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引擎带动作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发展。

在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如何更加有效依法履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通过立法加快制度创新,制定、修改了一批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加快制度创新,推进重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促进和保障重点园区开发建设。

“4·13”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推进重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各项针对重点园区的地方性法规层出不穷。

4月2日通过的《决定》,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七个重点园区设立管理机构,作为在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具体负责园区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

此外,《决定》的另一个亮点,是最大限度地让“园区说了算”,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决定将有关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具体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园区的实际需要确定,依法应当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除外,既是落实中央深化简政放权,也体现了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决定》还明确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2019年3月26日上午,在海口举行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进一步拓展施行极简审批适用范围,精简优化审批内容和程序,依法深化和推广极简审批改革。省人大常委会还作出《关于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三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极简审批改革的深化。

《条例》出台后,授权重点园区的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实现社会和政府投资项目落地,分别由改革前的429个工作日和506个工作日,提速缩短至58个工作日和68个工作日,提速约6.4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审批效率较法定办理期限提高90%以上,为园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改革开放立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1月6日,在海口举行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闭幕会格外受人关注。在这次会议上,《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获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规着眼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明确反走私管理体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走私货物物品监管机制,突出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管控,加强对走私行为的查缉,构建“打防管控”反走私体系,为海南构建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对外开放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建立起符合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反走私体制机制。

用立法推动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促进改革发展高质量,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征,近年来,此类相关的立法工作体现在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制定《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推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法规,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对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做了全面规范。

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对外开放——

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海南实施商事登记制度创新,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通过放宽登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在所属国获得的相关资质许可经备案后予以认可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扩大海南市场的对外开放。

优化海南省大数据发展环境,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制定《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改革创新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以法定机构形式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实现大数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高效服务,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应共享尽共享,加大开放力度,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

此外,为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还废止了不适应海南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或者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加快建设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制定、修改了一批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仅在过去的一年里,就先后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批准市县地方性法规9件,超额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特别是有关园区立法的工作,将进一步通过立法的手段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要求新部署,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和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扣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这一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并全力配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和继续组织做好请求国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工作。

据悉,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以及修改《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等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直接相关的立法项目,并拟研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建设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本报海口4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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