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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未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海南省一盐业公司被警告责令改正

法制时报 2020-05-08 08:02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卖标签有瑕疵的食用日晒盐,委托他人生产的10756.575吨食用日晒盐(加碘)未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近日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警告。

据了解,2018年8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成品仓库发现食用日晒盐(加碘)1294.875吨,标签标注的信息内容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执法人员对上述生产行为责令改正,要求召回产品。

经查明,该公司因生产车间进行厂房改造而停产。停产期间,该公司委托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生产食用日晒盐(加碘),并提供产品包装袋给生产方,但标签内容未进行更改。上述2家公司生产食用日晒盐(加碘)共计10756.575吨,货值17210520元,生产时只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等级、进出库时间及进出库数量,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及其数量。

4月24日,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该局还对该公司生产的食用日晒盐(加碘)标签存在瑕疵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处罚。同时,由于该公司生产的食用日晒盐(加碘)经抽样检验质量合格,不存在产品安全质量问题,该局依法责令对涉案产品加粘合格的标签后方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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