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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决海南省“三无”船舶问题 解读《关于开展全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

法制时报 2020-05-13 08:39

□本报记者肖瀚

5月9日,海南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月11日,海南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通告》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什么是“三无”船舶?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

“三无”船舶的概念最早由《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一文中提出。具体来说,“三无”船舶就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通告》对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对“三无”船舶的范围进行划定。“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套用合法或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均按照“三无”船舶处理。

(二)为什么要开展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因缺乏有效监管,海南省“三无”船舶的增长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随着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深入,“三无”船舶的存在将给海南省反走私、反偷渡等监管带来极大压力,影响国家赋予海南的政策落地实施、释放改革红利。“管得住”是“放得开”的先决条件,各市县、各部门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把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落实,全力保障自贸港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就“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但履职不到位、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但严重影响了海上正常监管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侵占了合法出海作业群众的利益。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查摆之前“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战果不突出、实效不明显的深层次原因,力争通过本次行动,全面解决海南省“三无”船舶问题。

三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三无”船舶建造成本低,建造工艺不规范,适航能力差,难以通过船检机构的专项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仅因损坏他人渔业生产设施引发法律纠纷,还造成人员伤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各市县、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坚决消除“三无”船舶这一水上安全隐患。

(三)“三无”船舶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捕捞。规范有序的捕捞作业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三无”船舶因其“与生俱来”的不合法性、不规范性、不可控性,给海洋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三无”船舶擅自出海生产作业,严重挤压持证渔民的生产空间,损害合法出海作业渔民的利益。

非法营运。为追逐经济利益,“三无”船舶持有人利用管理漏洞及不同部门的管理交叉空白,载客出海观光或者垂钓,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水陆运输秩序,对通航安全形成极大威胁。

安全隐患大。“三无”船舶来源渠道多样,基本无法通过严格的船舶检验程序,水上适航能力差,船上未安装通信及救生设备,驾驶人员未接受航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救援不及极易发生船毁人亡事故。

违法犯罪风险大。“三无”船舶有其天赋的“违法性”,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省近年来在岸线查获的违规入岛动物或走私冻品的案件中,充当运输工具的大多为海南省或相邻省份“三无”船舶。

(四)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共分部署调研摸底、全面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其中部署调研摸底阶段从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从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巩固提升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如何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对海南省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和进入海南省的外省“三无”船舶依法从严打击整治;二是对涉渔“三无”船舶依法采取措施并逐步消化拆解;三是对无照、违规的修造船厂依法从严打击整治;四是3年内全面完成本地区核定的“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其中交通运输“三无”船舶在年内拆解完成;五是坚决打击整治行动启动后新下水海南省“三无”船舶,严控增量。

(六)为什么要对“三无”船舶加挂治安识别号牌?

《通告》指出,“三无”船舶应当编挂治安识别号牌。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岙)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办[2016]2号)要求:“对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小型船舶,要组织海洋渔业、海事、边防等部门研究出台管理工作规范,督促乡镇政府逐船登记造册,统一编刷船舶识别号,纳入实有出海船舶管理。”

因此,治安识别号牌是对“三无”船舶治安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是承认“三无”船舶合法,不是“三无”船舶出海的依据。

(七)安装船载北斗终端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擅自关闭船载北斗终端、人为影响设备收发信号、擅自拆借船载北斗终端、使用他船船载北斗终端的,一律视为逃避监管,该船舶被列为下一批“三无”船舶拆解计划并优先依法处理。

(八)对修造船厂的管理?

无证照经营修造船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出海船舶,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五日内报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

(九)“三无”船舶在行动期间是否可以买卖?

“三无”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属违法船舶,严禁进行买卖、赠予等转让行为。一经发现,将在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中,优先对涉事船舶及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置。对从事“三无”船舶买卖的中介也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工作中发现的“僵尸”三无船如何处理?

对“僵尸”船舶,市县“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应指导渔政、交通、文旅、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村委会对该相关船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并形成材料,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告知船主认领并配合处置,公告期满后按部门法定职责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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