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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将实行电力抄表到户 存量小区也将同步进行改造

海口日报 2020-05-13 09:00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期,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明确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统一将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管理。

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是指由供电企业负责直接抄表到小区终端用户,并由供电企业负责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电力抄表到户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提升小区用电安全、减少停电时间、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时,各图审机构要按照《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规范》要求,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有关设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应与供电企业签订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前,应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时,应通知供电企业参加;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移交协议与供电企业办理移交手续,将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文件一并移交供电企业。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对建设单位是否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未按要求签订移交协议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尽快签订移交协议。

同时,针对存量住宅小区,省政府已明确200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列为必改内容;2015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且在此之后用电报装的,由海南电网公司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出资改造、运营管理等;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以及2015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但在此之前用电报装的住宅小区,要按计划推进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工作。

目前,2015年11月以后的存量小区,省住建厅已会同海南电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海南电网也同步启动了改造工作,力争2021年前完成该部分小区改造工作,实现电力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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