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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试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收到实效两年执行到位2亿元 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海南日报 2020-05-22 07:13

本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王颖)“执行难、执行到位率低”是法院普遍面临的司法难题,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更是难题中的难题。海南日报记者5月21日从省高院获悉,2018年以来,海南省法院大力推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有力避免了“空判”现象

据悉,为破解财产性判项执行难题,省高院从2018年4月起在海口中院试点推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即由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一体办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通过审查服刑表现这一平台,促使服刑人员以实际行动积极改造,实现执行财产和改造罪犯两促进,确保刑事判决既判力,彰显司法权威和正义价值。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衔接机制试运行以来,服刑人员在积极改造的前提下为争取减刑假释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已成为常态,因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程得以加速。截至2020年5月,试点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259名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履行金额1766万余元。

2019年起,省高院将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全省法院以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2.3%,执行到位款项上缴国库1.61亿元。

例如,2019年9月,因受贿罪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03万元的赵某,主动履行了全部财产义务,服刑监狱将其履行情况嵌入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标准报请减刑。审理法院及时将223万元涉案款项上缴国库,并依法裁定减刑7个月。

省高院表示,当前,海南法院正逐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提醒防错机制,通过财产前端查控、强化财产调查、判项明确可执行等举措,有力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积极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凝心聚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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