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研究指出海南营商环境位列全国十二
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原则,该研究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市场、政务、法律政策、人文”四个维度为一级指标,借鉴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二级指标和相应权重,构建出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相关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由此,得出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根据该研究,北京以78.23分摘得“营商环境第一省份”,上海、广东紧随其后,分列第二、第三,海南营商环境排名第12。同时从区域经济带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圈定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海南5省市,这5个省市的营商环境均值远高于全国总体均值,市场环境“子环境”的排名均靠前且差异相对较小,“对外开放”指数均值远高于全国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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