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根据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法制时报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严学丰、陈启杰、曾德英三名员工长期无故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无工作业绩,海南法制时报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三人到海南法制时报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法制时报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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