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大幅精简企业省内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本报讯(记者王慧通讯员何蕾陈莹)省税务局近日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针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涉及报告、报验、预缴申报、反馈等多个环节,事项多、时间跨度长的情况,出台《关于调整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的通告》,大幅精简企业省内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通告规定,自6月1日起,海南省企业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元(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企业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不需在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据介绍,该政策的出台,将大幅度降低海南省企业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税成本,受益面达到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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