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鼓励机关、高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举办公办幼儿园 附属办园点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对办园点的业务和安全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是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附设的小规模办园点。此类办园点招收3至6周岁幼儿,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作为公办幼儿园附设机构纳入公办幼儿园总园,实行人员、经费等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需求,分析区域内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结构性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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