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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水电气费用可缓缴3个月

海口日报 2020-07-23 08:54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切实帮助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缓解运行压力,海南民办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水电气可缓缴3个月。

省发改委指出,各市县发改委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降低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营成本缓解运行压力的相关措施,对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2020年7月14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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