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 这里有份奖励等你来申领
本报讯近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获得奖励金。记者林文星
A奖励对象
1
2020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2
2019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预科班,完成预科学习计划,并在2020年被“双一流”建设高校正式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
3
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B如何申请
省考试局汇总2020年秋季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民族事务局提出奖励申请,并递交相应材料。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递交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奖励及送交材料到市县民族事务部门,截止日期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各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和省民宗委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11月30日前,将奖励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此外,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属独立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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