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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多一精”理念,海南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剑 为了蓝天白云 为了绿水青山

海南日报 2020-07-31 08:44

7月22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全面跟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明确指出应当整改的、交办的及全省“百日大督察”关注的重点案件,及时提出一批诉前检察建议、精准起诉一批案件及发现、移送一批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省检察院指出,专项监督活动中,将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助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督察+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监督新机制。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探索。自2018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海南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三多一精”的公益诉讼理念(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通过“群众举报+无人机+大数据”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集模式,以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强化专项监督

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有人破坏海洋环境,怎么办?这是海南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东方市板桥镇辖区沿海基干林带内存在多处高位海水养殖塘,其中235亩的海水养殖塘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应当退塘还林(湿)的范围。一直以来,镇政府多次尝试拆掉虾塘,但困难重重,一直没有完全拆除。

东方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后,第一时间立案审查,并向板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镇政府加大退塘工作力度,依法将涉案养殖塘全部推填平整。最终,东方市多部门合力下,涉案海水养殖塘全部依法拆除平整。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领域。向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顽疾“亮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守护一方青山绿水。

近年来,海南检察机关围绕整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非法采沙等问题,开展“生态环保”“增绿护蓝”“万泉河水清又清”“净空行动”“守护海洋”等系列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667件,督促整治土地和水面2.3万余亩,拆除违建9万余平方米,清理垃圾3000余吨,有效扎牢了保护公共利益的篱笆。

在具体办案中,海南检察机关坚持大胆创新,在办理的一批非法采砂及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不仅要求侵害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力图将船主等责任主体列为共同侵权被告,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

“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当前,海洋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盗采海砂明显存在手段不足、被追究主体单一、未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造成违法主体违法成本低,导致非法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一直持续且愈演愈烈。”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斩断海砂盗采的“黑手”,省检察院集中交办一批非法盗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探索将船主列为共同被告。

坚持“打修并重”

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的生态

一份检察建议,换来200株黄花梨树。

这些新补种、长势良好黄花梨位于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初,海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国、陈某盛等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时,发现该系列案件都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将其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海口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

海口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审查发现,系列案件都涉及盗伐野生黄花梨,少则砍伐2株,多则砍伐5株。野生黄花梨是海南名贵树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科研价值。刑事案件的判决虽使盗伐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是被破坏的野生黄花梨资源并没有得到恢复。

随后,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补种黄花梨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巡查监管,通过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林业局分别向李某国、陈某盛等4人发出《责令补种树木决定书》,责令其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补种黄花梨木140株。但由于李某国等4人正在监狱服刑,为加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海口市林业局于今年7月中下旬,组织该局机关营林处、湿地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20余人,在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先行补种了200株黄花梨树木,比处罚数目多出60株。

打击修复并重,使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修复。海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改变以往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单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做法,实行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个部门联合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内部分工协作制度。对构成刑事犯罪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功能被破坏的损失。

据悉,截至2019年,海南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1860件,办理诉前程序160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件,共挽回、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774.24亩、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317.7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排放污染企业164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11.3万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09亿元、督促治理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

探索“类案延伸”

推动解决普遍性公益侵害问题

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方式。海南检察机关着力践行“三多一精”理念,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帮助行政机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超过98%的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以解决,节约了诉讼资源,促进了严格执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与此同时,海南检察机关还结合办理的案件,积极开展“类案延伸”,剖析现状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普遍性公益侵害问题。

例如,针对海南省仍然存在的建筑垃圾(包括海滩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随意堆放,有效监管和处置不够,尤其是主要依靠增设消纳场的处置模式暴露出制度创新明显不足等问题,省检察院形成专门的类案分析报告《建筑垃圾监管亟待加强和制度创新——海南省建筑垃圾类公益诉讼案件分析报告》报送省委,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围绕万泉河、南渡江、昌化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分别向琼中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并深入剖析,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侵占库区空间、违规行驶船只等问题,形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红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书面报送琼中县主要领导同志,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该县生猪养殖专业户违规排污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县畜牧局先后深入全县9个乡镇,实地调查养猪企业、养殖户的排污情况,并撰写《关于我县养猪业排污问题的调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琼海市检察院针对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三个沿海乡镇近海养殖产业无序发展问题根深蒂固,致使近海环境污染情况日益严重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撰写《关于近海养殖污染问题的调研报告》,力图通过运用公益诉讼的制度利器,推动解决当地近海养殖问题。

2020年1月-6月

公益诉讼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498件,同比下14.6%。立案380件,同比下降25.6%,占受理总数的76.3%,其中民事类立案38件,同比上升4.4倍,行政类立案342件,同比下降32.1%。

2020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18件,同比下降30.4%。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8件,去年同期为0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8.8%;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90件,同比下降36.5%,占91.2%。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40件,占75.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7件,占11.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1件,占3.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0.6%;其他领域28件,占8.8%。

办案效果:2020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26.447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811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93家;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5公斤。

一图读懂“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三类案件

(1)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明确指出问题、应当整改的公益侵害案件

(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重点案件

(3)全省“百日大督察”关注的重点案件

三类问题

(1)相关案件中涉及的公益侵害行为是否得到制止,是否仍在持续

(2)公益损害是否得到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性损失是否得到赔偿

(3)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是否穷尽法定行政执法手段维护公益

(本版撰文/江城吴智远王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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