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0万元装修房子 天然大理石变成人造材料 海南一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消费者获赔168万元
花费90万元装修房子
合同明确约定为天然大理石
龚某是海南铭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某公司)业务经理,在龚某的推销和促成之下,李某与铭某公司经协商后,于2018年1月25日就装修款达成协议。2018年1月30日,李某与铭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铭某公司为李某位于万宁市兴隆镇某小区房屋提供家庭室内装饰装修服务。
由于此前双方已约定装修费用为635887元,李某为获得天然大理石材质的装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向铭某公司支付增加费用264113元,故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为9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将工程造价款897020元转账到龚某银行账户。
定制材料遭“偷梁换柱”
天然大理石变人造材料
2018年6月1日,李某应铭某公司的邀请,到该公司指定处选取“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双方当场共同选定一款,其价格为160600元。当时用手机拍摄该款“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其特征为:上方纹理不平且较深绿、沟槽较凹凸,色泽相对较浓,大理石画中部有各种深浅不一的沟坎,色泽对比较为强烈。然而,当铭某公司给李某房屋安装“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后,李某发现与其当初选定大理石背景画的花纹纹理、颜色、凹凸度等方面存在肉眼可辨的明显差异。
此外,铭某公司工作人员向李某推荐使用“青玉石”材料,但没向李某释明“青玉石”属于人造材料。李某基于合同的约定和对铭某公司作为专业装饰装修企业的信任,误以为向其推荐具有透光性的“青玉石”就是天然大理石,而同意在楼梯踏步、窗台等使用“青玉石”材料装饰。
2019年8月30日,李某将铭某公司用于为其房屋装修使用的“青玉石”原料样品委托北京北大宝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青玉石”属人造材料。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公司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发现上述问题后,李某遂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装修使用的“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为定制,而被告方在原告房屋安装的“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照片所显示的大理石背景画存在肉眼可辨的明显差异。被告证人张某也承认不同的大理石背景画因花纹纹理不同,价格存在差异。因此,被告方的行为构成欺诈。此外,双方明确约定所用石材均为天然大理石。原告在被告没释明“青玉石”属于人造石材的情况下,同意被告在楼梯踏步、窗台等使用“青玉石”材料装饰,被告的行为具备故意隐瞒真相以及误导的特征,亦构成欺诈行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万宁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铭某公司和龚某退还原告李某支付的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款项160600元,并按相当于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价款3倍的数额向李某赔偿金481800元;被告铭某公司和龚某退还李某支付的天然大理石款项261133元,并支付相当于天然大理石价款3倍的赔偿金783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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