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9月1日起施行
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9月1日起施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吴英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转变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海南省税收营商环境。自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本公告施行之前,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尚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新闻推荐
分等次考核、提升外语水平……海南省多举措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 提高公务员本领 服务自贸港建设
据中新社对公务员分等次考核、提升外语水平、自贸港知识考试……今年以来,海南多措并举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海南省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