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海南万家惠贸易有限公司南沙路店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龙(消)行罚决字【2019】第0095号)的催告
海南万家惠贸易有限公司南沙路店:
我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就你单位(海南万家惠贸易有限公司南沙路店)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龙(消)行罚决字【2019】第0095号),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上述处罚决定,至今你单位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先后通过当面通知、电话催告、邮寄催告等不同方式督促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消防违法行政处罚决定。
现再次向你单位进行书面催告,要求你单位履行0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若你单位仍不履行,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口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4日
新闻推荐
本报8月3日讯(记者王灵灵)3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海南省2020年本科批招生院校填报志愿有关问题的公告。据公告,为方便考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