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在省级法院实行“立审执一体化”的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推出多元调解机制,10个月受理案件575件结案262件 以制度创新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
7月29日上午,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庭长苏志辉正在通过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以下简称ODR平台)安排一宗涉外案件的上线调解时间。
“今年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数量较往年仍有大幅增长,通过ODR平台在线调解和网上开庭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苏志辉告诉法制时报记者,自法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7月28日,10个月共受理案件575件,结案262件,案件当事人涉及五大洲29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
据了解,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于2019年9月26日挂牌运行。300天以来,该法庭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出“立审执一体化”集中管辖运行机制、多元解纷调解机制等多项制度创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创新“立审执一体化”机制
审理周期大幅缩短
记者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采访时看到,法庭设有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法庭调解室、在线纠纷调解区、同声传译室等多个场所,配备自助立案机、案件查询机、诉讼风险评估仪、同声传译机、ODR平台等智能化设备。
据法官龙蜀娟介绍,其中ODR平台是省一中院开发的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在线调解平台,该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注册使用。
除了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创新“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机制则更能突显海南涉外法庭的特点。
“涉外民商事案件因受跨国或者跨境因素影响,案件送达期限、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期限较长,普遍审理周期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苏志辉告诉记者,“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后,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外,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至57天,大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记者了解到,第一涉外法庭是全国首个在省级法院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的涉外法庭。2019年12月,“立审执一体化”集中管辖运行机制入选海南省第六批创新案例,并获得海南省制度创新案例二等奖。
据介绍,作为省一中院的内设机构,该法庭独立推行“立审执一体化”,既在管辖级别上属于中院级别,又集中审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探索“一站式”多元解纷
多宗案件诉前调解结案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解决机制。
今年6月初,从事海南至香港公路货物运输的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某运输公司,因与香港居民罗某就挂靠经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请求罗某支付欠付的管理费5万港币。
第一涉外法庭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本案存在调解可能性,遂启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进行案件分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即向海南某运输公司送达案件预受理通知书,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委托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6月9日,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谢盛辉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上线时间,在仲裁院登录ODR平台,与分处海口、香港的双方当事人开展远程调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管理费金额和履行期限达成调解方案,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以录像的形式予以留存。
调解成功后,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及时对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与快捷。
“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要求,我庭与香港和解中心、澳门和解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裁院等10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仲裁、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引入第三方专家调解员参与,大力打造多元解纷衔接机制与ODR在线调解平台。”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副庭长王好告诉记者,法庭坚持制度创新,先后推出的调解前置制度、诉前调解免除案件受理费制度,也取得了良好成效。自成立以来,共有15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结案。
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出海南首例仲裁行为保全裁定
2017年9月10日,设立于美国的某公司在海南投资设立某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并与某国际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分歧,造成纠纷。
2019年8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就双方纠纷提起的仲裁。仲裁程序期间,该医院管理咨询公司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省一中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及行为保全申请。省一中院经审查,依法及时就行为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及证据保全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支持了其中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
“然而在审查该案时我们却发现,在我国《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是否支持仲裁程序中的行为保全申请,国内司法实践中亦无先例可循。”苏志辉告诉记者。案件合议庭几经研究,遂参照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规则中的一个原则性条款,作出了海南首个支持仲裁程序中的行为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海南法院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中应有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担当。
苏志辉表示,随着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涉外民商事法庭职责,在审判机制改革、多元解纷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案例,把法庭打造成自贸港法治建设的试验田、排头兵,努力为提升海南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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