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省医疗保障局在《海南日报》特开辟“海南省医保政策宣传”专栏,选取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本专栏每周定期刊发。
问:针对贫困人口,政府有哪些措施帮助他们获得医疗保障?
答:根据《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如果是无能力缴纳医保参保费的贫困人口,可通过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特殊财政补贴的形式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其发生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时,还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享受相应的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和救助。
问: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是否能够获得医疗救助,主要看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具体由地方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扶贫部门认定。各地还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低收入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目前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标准主要由地方民政部门认定。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咨询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问:申请了医疗救助的贫困户,可以享受到哪些救助待遇?
答:根据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对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各地还可根据救助基金筹集、困难群众需求等情况,进一步给予倾斜救助。
问:目前海南省医疗保障扶贫有哪些举措?
答:海南省医保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医保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五道防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
目前,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具体以下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2.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4.在省内省级、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
5.在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
6.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在省内省级、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8.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9.地中海贫血患者的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报销范围
(策划、撰文/晓原吉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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