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9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本报记者蔡佳栩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从9月1日起,将对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市场监管执法。
《办法》指出,要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从企业属性、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关联企业、经营能力、舆情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合规信息等10个维度,进一步细化二级、三级指标项,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对企业仍在影响期内的信用信息分析后,结合定性定量判定规则,将企业划分为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四类。
暂无风险企业
主要包括成立三年(含)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其他“黑名单”、未发现存在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的。
宽松监管:对暂无风险企业实行适度宽松监管,简化监管方式和程序,适当降低监管频率,不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适当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在监管中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督促企业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高风险等级并依法处罚。
低风险企业
主要包括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存在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其他“黑名单”、当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未发现失信行为但已超出信用影响期的,没有被公示尚在影响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的。
常规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实行常规监管,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正常比例和频次抽取,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督促企业改正,责令作出信用承诺;逾期不改正或违反信用承诺的,提高风险等级,依法处罚。
中风险企业
主要包括近一年受到过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或近五年受到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没款处罚的,当前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具有逾期未缴足罚款情形、当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重点监管:对中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高风险企业
主要包括近五年受到除警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罚没款以外行政处罚,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黑名单”,逾期未缴足罚款情形持续至今已满三年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持续至今已满三年的,被发现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严管重罚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行严管重罚监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将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增加监测次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在开展专项整治时将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在办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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