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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部分群体 可缓交电费3个月

海口日报 2020-08-14 08:42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周慧)13日,记者从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获悉,自今年7月14日起,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用电,可缓缴3个月电费。

据了解,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坚决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7月14日起,省内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其生产经营用电,可缓缴3个月电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0月14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违约金。

符合政策执行范围的客户,可到属地供电所申领填报《民办非企业确认书》申请缓缴电费,缓缴期不超过10月14日。同时可与中小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2020年上半年应收电费违约金减免至6月30日。如有疑问,请详询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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