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出台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龙易强通讯员欧乙江)为规范海南省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精神要求,8月1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海南省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测试环境优势、5G全覆盖优势、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优势等,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海南开展智能汽车测试、研发及示范应用工作,有助于构建海南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生态。
根据《办法》,在海南省道路测试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单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行驶里程超过10000公里且无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发生的车辆,其申请主体可申请海南省高速公路测试。开展高速公路测试前须在海南省智能汽车封闭测试区进行高速自动驾驶能力评估验证,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会评审,且报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在配套政策上,海南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智能汽车开放测试道路环境分级标准、海南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功能测试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级分类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外公布用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应用场景。
在管理对象上,海南省要求在海南申请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除具备以国家要求的硬性条件外,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建立应急预案,车辆接入平台监控。还要为测试和示范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其中商用车应购买每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等。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王玉洁尤梦瑜海南航空开通了深圳、北京至以色列首都特拉维夫的航线。这虽是以色列国驻广州总领事劳霈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