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 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符海心)今天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此次业务调整主要围绕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和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展开。
此次调整,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同时,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该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商转公贷款
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南省购置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南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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