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受理范围由原来的二手房的买卖、互换、赠与拓展到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的大部分转移过户业务
本报讯(记者陈雪怡通讯员尹建军)日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提出在原有基础上大力拓展业务范围、优化调整业务流程等,旨在继续深化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再提速、再增效,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
《规则》明确,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拓展业务受理范围,由原来的二手房的买卖、互换、赠与拓展到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的大部分转移过户业务,都纳入一窗受理范围。二是重新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强调并行审查模式,细化审查时限,创新工作方式,并鼓励探索“一小时”即办件模式。三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互联网+政务运行”机制、集中式标准化管理机制、监督通报机制等保障机制,建立从横向到纵向的全方位保障模式,有效保障一窗受理的工作运转。
“《规则》的出台,将切实解决现行一窗受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专门窗口办理模式向综合窗口办理模式转变,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一窗受理工作效能,让企业、办事群众切实感受到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捷高效。同时,重新理顺和明确省级部门和市县办理机构职责,强调人员到位、审批权限到位、材料管理到位职责"三到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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