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以“零容忍”态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
本报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和规划报建的意识。记者林文星韩建东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通知》指出,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加强动态巡查、严格执法监管。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源头严防、露头就打”的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压实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等手段,依托“多规合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违法线索采集、违法行为处理等数据互联共享,发挥村干部及驻村干部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源头防控。
《通知》明确,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依职责及时查处本地区农村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坚决遏制住增量。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引导农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
《通知》指出,要做好村庄规划成果公示,引导农户按要求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农村村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的要求。要优先利用村内宅基地,尽量少占耕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坚守生态保护底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得新增宅基地。
不得向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
《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年底实报实销。各市县要用好用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指标不足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追加。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在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不需要缴纳。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县统筹保障,不得向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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