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郑和川: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我支队已依法立案查处,并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执行催告(2019)460120190074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
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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