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公告
长城国丰(芜湖)城镇化并购重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国丰基金”)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长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越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80,000万元。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该份额的99.9%,即79,920万元;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权基金”)持有该份额的0.1%,即80万元。
我司及长城股权基金通过认购长城国丰基金份额,与长城股权基金、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华”)共同设立芜湖长越基金。芜湖长越基金将长城国丰基金实缴的优先级份额委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向债务人企业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渝安”)发放委托贷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城国丰基金持有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剩余80,000万元(我司占比99.9%),其对应的委托贷款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85,76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0万元,应收利息人民币2,620万元,应收罚息人民币3,144万元。2020年9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拟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对应的委托贷款债权范围内。
上述拟转让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及对应的委托贷款的债权金额由我司根据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拟转让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上述债权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在建工程等提供抵押;有债务人的股权提供质押,有第三方及其实控人提供连带担保。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我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我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且受让方应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基金业务合格投资者并符合《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人的资格规定。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上述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对应的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有限合伙份额及对应的债权资产相关转让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赵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8-36686291、0898-3668763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36686283
传真:0898-36686281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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