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 处罚并通报学校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王燕珍通讯员魏川博)为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并肇事致祸,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
省交警总队明确提出:凡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并通报学校加强教育。
据介绍,攻坚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凡是摩托车超员载人的、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要当场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获未注册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查扣摩托车,并责令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检验业务;凡是查获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凡是涉嫌被盗抢摩托车,移交给当地刑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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