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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陈创文表示,遇到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税务人员将会详细汇总登记,依托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建立的工作机制定期加以研究解决,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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