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海南> 今日海南> 正文

海南省出台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国企经管人员重大决策失误终身问责

三亚日报 2021-03-24 19:42

本报讯(记者赵庆山)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强调,海南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办法》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范围方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方面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强调,对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海南省、社会等造成的影响。其中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其中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3%以上。损失金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办法》指出,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办法》也规定了责任追究容错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鼓励国有企业在创新驱动等长期投入领域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办法》指出,在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实施之前,经证据证明在决策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有关责任人责任。

新闻推荐

部分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父母 受聘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海南省考试局近日印发通知,对“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