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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申报开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可办理

南国都市报 2021-03-25 02:03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3日讯(记者汪慧)3月22日,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特色应用进口“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在海南自贸港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海南特色应用中的“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界面进行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资格认证申报。

企业申报后由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资规厅等单位在系统后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企业,同时省工信厅将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步至海关。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可享受进口“零关税”负面清单以外的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优惠。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政策正式落地。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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