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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提供虚假证明5年内不得在琼购房

海口日报 2021-03-25 02:57

本报3月8日讯(记者林毓美)今天,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明确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

《方案》表示,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等四个方面。其中,3月8日至3月15日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为各市县开展全面检查阶段;5月15日前为海南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5月底由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方案》明确,对通过办理虚假人才落户,虚构劳动关系缴交社保、纳税骗取购房资格,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的基础上,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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