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实施 垦区土地综合整治
本报讯省资规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实施垦区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垦区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政策,推动垦区内田、水、路、林、场(队)综合整治,挖掘垦区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通知》明确,海南农垦应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产业、市场导向需求,制定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计划。垦区土地综合整治要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腾退,不片面追求短期土地指标效益,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可持续的综合效益。
《通知》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确保项目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左右。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的项目,应主动向所属市县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实施。项目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左右,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
记者林道亨通讯员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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