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 这几类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日前,海南省住建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下称《方案》)。《方案》对海南省行政区内(三沙市除外)的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类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方案》指出,海南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公共服务类内部装饰装修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工业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
《方案》明确3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所须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审批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明确办理条件和相关责任,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查后置。
审批改革主要措施包括精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审批服务、简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是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海南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从而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概念解释
清单制
制定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查后置
基本适用范围
不涉及
爆、毒、危环境敏感区
文物风貌保护区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
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建筑高度≤24平方米
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符合土壤环境要求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已取得不动产登记不涉及用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容积率变更
主要改革措施
(一)通用改革措施
●“一站式”免费帮办代办
●全面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
●3类项目取消工程监理
●产权首次登记1日办结
(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
●取消施工图审查
●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免办环评、水保、人防等手续
●附属市政接入服务零审批
(三)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
●深化土地出让配套的设计方案
●探索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
(四)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满足条件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
●强化告知承诺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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