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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南将实行公积金房租约提代付制度每月划转限额不超900元

南国都市报 2021-04-20 10:1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9日讯(记者姚皓)4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执行一年一提方式,将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请速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该业务。

新闻链接

办理材料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明确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凡是能联网查询到职工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不能联网查询到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进行核查: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等。

单位或个人包租后再转租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还应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公证书或委托代租公证书办理。

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机构业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均可申请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

(二)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的,签约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级审核办结;租住住房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管理机构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三)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核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办结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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