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遏制臭氧污染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海南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加油站(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站除外)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油气回收整体治理效率。
根据治理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其余加油站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次油气回收应以密闭收集为基础。参照北京、河北等省市地方标准,海南省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据了解,前期海南省7家试点加油站监测结果表明,安装测试的设备排放指标均能达到此要求。新建加油站应同步按上述要求配套。
省生态环境厅指出,加油站在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油气,已成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加油站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措施,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作用。
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要求主动开展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工作。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其它有关标准要求,并应具备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功能,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情况将作为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措施的依据之一;对拒不实施的,将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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