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女友吵架扔电脑显示屏下楼 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开庭
□通讯员毛雨佳蔡莉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5月8日,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妨害公务的案件,这也是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海南省法院审理的首宗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
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穿着警服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李某、杨某,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卢某辩称,“当时气懵失去了理智,没想过扔电脑显示屏下去是什么后果”,“以为来的是"假警察"”等,卢某坚称自己无罪。卢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持续2个小时。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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