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改多条规定 请你提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8日讯(记者王子遥)记者6月8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了解到,根据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7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原规定做出了多条修改,除因机构改革,原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具体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外,《征求意见稿》还从旅游价格的定义中删去了对购物价格的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将从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还新增过江索桥、高空玻璃栈道等体验类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原规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科学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而在调整后的《征求意见稿》中,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则可以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此举预计将有利于景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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