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卜学堆、王琦: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我支队已依法立案查处,并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执行催告(2020)4601202001317]、[海执行催告(2020)4601202001417]。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
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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