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民生领域典型案件,涉及汽油、白酒、野生动物…… 一商户经营问题冻肉被罚3819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取得显著成效。9月23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大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最高罚款达3819万元。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肉海口周某被罚3819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周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制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周某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从岑某某(另案处理)处采购了1273093元的进口冻肉制品,并全部销售,未查验并留存所经营进口冻肉制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进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今年6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周某作出警告;罚款38192790元;周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油品35341L陵水提蒙加油站被罚款41.5万元
2020年11月26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含量和芳烃含量),销售不合格油品为35341L,违法所得22754.08元。
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今年6月15日,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54.08元,并处罚款415972.68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被罚17.5万元
今年5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天涯区解放路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销售的“国窖1573”、“梦之蓝M6”等白酒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商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称,涉案的4瓶“国窖1573”、2瓶“梦之蓝M6”、2瓶“梦之蓝M3”和1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系他人转手或回购而来,但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凭证予以证明。经过“国窖”“梦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持有人的鉴定,上述酒类,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金额共计7700元。
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存在不配合调查和逃避处罚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依法从重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罚款175000元。
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被罚17.5万元
2021年2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林业局、省渔业监察总队对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琼山汇香汇香酒家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疑似白胸苦恶鸟(俗称白面鸡)冻品7只、疑似白骨顶(俗称海鸡)冻品7只和疑似大东方龟活体1只。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活体进行扣押。涉案冻品经鉴定为白骨顶、黑水鸡,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查,该酒家共购进白骨顶14只、黑水鸡11只,已经销售了黑水鸡4只、白骨顶7只。
由于大东方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级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经营大东方龟的行为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非法经营大东方龟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非法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6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二十倍的顶格罚款计17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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