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务油卡加油31次 乐东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乐东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林作为骗取财政资金违规购置车辆的问题。
2015年7月至9月期间,时任乐东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林作为在明知单位没有车辆编制的情况下,组织干警通过虚列其他费用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15.3万元,其中14.72万元用于违规购置车辆供单位使用,0.58万元用作其他案件的办案经费。今年7月,林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建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油料费等问题。
李建勇在担任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管理车辆油料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14.4106万元使用不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守自盗,将自己保管的公务油卡为个人和生意伙伴加油多达31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7.9957万元。今年8月,李建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有关违纪违法款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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