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 乐东一火锅店被罚1.5万元
本报讯3月30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的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以下简称一品鲜火锅城)处以1.5万元罚款。
日前,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南区东住宅36-37铺面的一品鲜火锅城现场检查。现场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厨房仓库的货架上摆有各种调味料,其中有6包鲜味宝调味料(生产者: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生产日期:20180601,保质期16个月)和3包鲜味宝王调味粉(制造商: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619,保质期:18个月),截止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
一品鲜火锅城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材料。乐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扣押。
经查,一品鲜火锅城负责人李斌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斌供述其于2018年12月份开始分时间段经营该火锅店,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火锅城经营时间段为每年12月份至来年3月份。现场查扣的过期食品据该店负责人说明是其朋友邬某遗留在店里的,并且提供了证明材料。邬某表示上述过期调味料是其于2018年10月份经营烧烤摊位时所用,但2019年2月份就没有再经营烧烤店了,故而遗留在火锅店里,导致过期,同时也同意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过期物品进行无害处理。
3月30日,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一品鲜火锅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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