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小时清理涉案地附属物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乐东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1995年5月,乐东县政府向杨某刚母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面积640平方米。陈某奇于2016年省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省二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陈某奇的起诉。陈文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杨某刚母亲已去世,杨某刚继承使用该地。因陈某奇在涉案地上挖地基、堆放红砖,引发纠纷。乐东法院于2018年4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奇自行拆除地基、围墙,并清理堆放土地上的红砖,恢复土地原状。陈某奇不服提起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9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即刻向被执行人陈某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动员陈某奇主动履行义务,但无果。乐东法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限期被执行人清除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被执行人陈某奇仍未履行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中止本案执行,乐东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被执行人不服复议至省二中院,该院驳回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并维持乐东法院作出的裁定。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明析释理,但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义务,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措施。
7月15日上午,乐东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先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责令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工人及施工车辆有序进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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