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化妆品 乐东一化妆品店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乐东黄流迪玉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近日被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6月17日,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2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中,XX堂粉红素颜霜6盒,限用日期:2020年6月13日;XX致臻悦白乳液1盒,限用日期:2019年8月。该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产品。经查明,该店于2018年12月购进上述2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XX堂粉红素颜霜进货8盒,进货价60元/盒,销售价79元/盒,货值金额474元,截至被扣押之日未销售;XX致臻悦白乳液进货3盒,进货价55元/盒,销售价70元/盒,货值金额70元,截至被扣押之日已销售1盒,违法所得70元。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544元,违法所得70元。
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7月23日,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210元,罚没款合计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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