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持刀砍伤家人 乐东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本报讯(记者陈太东通讯员李宗世)8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案精神病人羊某向乐东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3月6日,羊某因臆想自己被人看不起,在家里持刀砍伤、割伤弟媳、堂姐及其母亲三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人重伤二级,后羊某自残致自己轻伤二级。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羊某在作案时有癫痫(精神运动性发作),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羊某在发病时不念亲情,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伤害他人的危害结果,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乐东检察院遂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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