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带钱了,家住附近稍后去取钱” “我老婆在医院生产,身上钱不够,司机大哥借点吧” 骗吃 骗喝 骗钱 骗住 乐东一男子多次作案骗8000多元被批捕
□记者畅凯通讯员吉秀秀
本报讯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骗吃、骗喝、骗钱、骗住,他是如何行骗的?
租车期满赖着不还,还骗取“赎车费”2300元。2019年10月,罗某找到被害人陈某,称想要租一辆小轿车,双方约定400元租用两天。两天后,陈某要求罗某还车,罗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车。十多天后,罗某致电陈某谎称车已抵押给别人,要求陈某拿2300元赎回车后,他再归还车。在约定地点,罗某拿到陈某的钱后,趁陈某不注意时逃离现场。
打车“到付”,到达目的地便一去不返。2019年11月,罗某打车时谎称没带钱,到了目的地再付款。坐车途中,罗某还向司机借钱吃饭、买东西,到达目的地后便假称去拿钱一去不返。
罗某住宾馆开房时,谎称没带现金,要求先开房后添加老板微信转账,次日谎称去取现金支付房费,结果一去不返。
罗某乘风采车时假装接打电话,后对司机谎称其老婆正在医院生产,身上带的钱不够,向司机提出借钱稍后就还,结果下车后一去不返。
此外,罗某在饭店打包饭菜、烟酒行买酒、吃夜宵时,谎称扫码支付时显示限额、忘带钱家住附近稍后去取等,结果一去不返。近一年间,罗某多次作案,共骗取他人8000多元财物。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多次骗取钱财,然后“玩失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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