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林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报海口10月13日讯(记者尤梦瑜通讯员王书能)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林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飞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忘记了入党和从警誓言,无视党纪国法,与涉黑涉恶团伙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飞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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