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区域管辖行政赔偿纠纷案 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报讯(记者陈太东通讯员王一茗吴雪玲)11月10日下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赴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自今年5月1日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以来乐东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件。乐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昌恩任该案审判长,三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据了解,原告钟某诉被告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三家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乐东法院于10月9日受理。原告钟某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新村东侧地名为“大龙岭”的土地上建设一个铁皮棚和一排铁皮房,涉案用地及建筑未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2018年5月13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3月14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方市执法局及东方市三家镇政府联合对涉案地上的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三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在涉案地上建筑物的行政行为已被东方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向乐东法院诉请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4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原告、被告举证质证,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采取了网上直播方式进行。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自5月1日以来,乐东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异地管辖各类行政案件共53件,结案29件,结案率为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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