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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执结一起涉行政机关执行案 和解执行1927万余元

法制时报 2020-11-23 08:31

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黄少玲)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立案执行长达22个月、申请标的额达1927.8万元的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1月,因被执行人乐东县某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未足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仍拖欠工程款1639万余元及违约金421万余元,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方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但被执行人因财政拨付等原因,迟迟未能足额履行案款。同时,被执行人在乐东法院也有相同案由的其他执行案件正在执行。

因该案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且涉案标的巨大,东方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林明礼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多次召开法官会议讨论该案的执行方案,并积极向省高院、省二中院请示汇报。执行法官多次奔赴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及其名下财产驻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收入仅靠政府划拨,在自动履行160万执行案款后再无能力给付,且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土地,其他财产的执行变现额远远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为促使该案得以妥善化解,执行法官最终确定查封被执行人土地变现的执行方案。但因被执行人名下土地现状及“多规合一”与政府的详细规划不相符,导致查封土地变现的执行方案难以推进,该案陷入“执行难”瓶颈。

在省高院的指导下,东方法院积极推进该案的执行,经乐东县政府讨论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性质进行进一步划分,乐东县自规局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重新核发,最终将被执行人名下划分出一块85亩的城镇住宅用地性质的土地供法院执行变现,乐东法院对该地块进行首封,东方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并于11月11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将欠款付清。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该案不仅涉案标的金额大,还涉及企业权益的实现,又涉及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东方法院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机关社会形象上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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