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搬离宿舍在外租房下班遇车祸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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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先生问:我所在公司为便于管理向员工提供了宿舍,并规定没有上班也不得随意外出。我结婚后为便于生活,搬离了员工宿舍并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3个月前,我在下班回出租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后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被拒,公司表示我擅自外出租房,增加了事故风险,不该将风险转嫁给公司,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复: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为了员工便于工作,不是为了限制和干预员工行动,公司以提供宿舍为由,限制员工行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你下班后,回出租屋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依法应当构成工伤。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
能否要求赔偿差额损失?
文昌卢先生问:我遭遇工伤后,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发现补助金是按照我月工资的50%发放,经查询方知公司在以月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时,私自将我的月工资减少了一半。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差额?
答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指出:“缴纳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应缴费工资,使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减少,公司应依法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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